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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r 09, 2022Read on Mirror.xyz

DAO的左与右(二),一种基于NAP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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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左倾DAO的公域资本模式,造成了其不可持续的必然结局
  • 通过明确的资金归属权、利用权剥离,本文旨在提出一个全新的DAO资金管理模式
    • 权利的分离使得合作和竞争都得到有效激励
    • 专人专职、责任到个人提高了灵活性、安全性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 基于此机制,我们建立了一个链上知识图谱底层协议,并相信DAO可以提供良好的机制使得该协议有足够丰富的内容和应用。

前文:DAO的左与右(一),为什么左倾DAO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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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本文之前,我不得不站在一个极端右派的视角,总结一下左倾DAO失败的原因——因为它们总想构建一个【公域资本】,而熟悉公地悲剧这一基本经济学概念的朋友都知道,公域资本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进一步的,crypto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会让DAO成员通过抛售提前离开这样的DAO,因而加速了左倾DAO的崩溃。

因此,只要构建【公域资本】的出发点不变,不管是什么样的机制创新,都是在给予公域管理者机会攫取个人利益。

那么反转思路:一个没有【公域资本】的DAO是可以想象的吗?当然可以,而且随处可见。

公司是没有公域资本的,每一点资产都可以通过层层商业合同追溯到股东、员工和供应商的个人。如我们所见的,这样的机制创造了诸多伟大的产品。

NAP: Non-aggression principle 是一种自斯宾塞提出后被不断完善的财产权处理原则。它天生契合crypto世界:只要不侵犯他人,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

诚然,这在现实世界中有诸多需要讨论的学术场景,比如搭便车问题、无受害人犯罪(毒品买卖)、知识产权问题等等。但还好,我们在web3.0,处理这个原则要更简单一点。基于NAP的DAO方案从核心的资产归属开始:

Step 1 明确的资金归属权

在DAO里,每一份资金都归于特定的个体(地址或DID)。该个体对于其资金有完全处置权、包括定义其使用、二级市场销售、撤回、放弃权利等。

Step 2 资金的利用

现在,我们定义了每一份资产的所有者,但是DAO成员的资金因此会非常分散。那么,如何高效利用这些分散资金呢?在传统公司结构中,股东一般会任命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资产,相反,在主流的DAO中,DAO成员选择将资金交予项目方使用。

问题在于,现实社会中,实名+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倾向于让职业经理人为了更长期的利益好好管理股民资产;但在DAO里,这里的规则完全相反:团队可能是匿名的、现实中的法律对web3是缺失的,赛博空间的自发法律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我们当然需要在DAO内,重新建立一种职业经理人制度,这样的制度应该满足 :

1、 安全性,应尽量减小经理人rug资金的空间,即使在其极具信任度的前提下;

2、 灵活性,经理人可分钟级动用大额资金,无需web2中繁琐的财务审批。

因此,我们从经理人的产生、经理人对资金的运用,对经理人rug资金情况的处理,经理人的盈利四个方面对一个可能的机制进行描述:

2.1、经理人的产生:

资金所有人将资金(eg. ETH)委托给经理人,并签署一份委托合约,合约规定了(委托费用、盈利方式、退出条件等)。经理人将收到一笔带有时间锁、线性释放的ETH资金——tETH——进去其管理的pool。 委托人可以在任意时间按照委托合约所规定的那样撤出其委托的资金,离开DAO或重新选定委托人。

2.2、经理人对资金的应用:

一旦tETH离开pool,时间锁开启,pool将按时间将ETH自动发送至tETH所在地址(或凭借tETH可claim的某defi协议,技术细节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下同)。此时,pool按等比例消耗pool中所有委托人的资金。

2.3、防止rug:

由于委托人可以随时更换经理人,这意味着他的ETH从经理人A的pool撤出,进入经理人B的pool。因此,如果其对经理人A的资金使用有疑问,他可以立刻按当前盈利消耗比例撤出pool。一旦,pool中ETH资金无法支付tETH代表的金额,释放中止,直到pool中有新资金的补充。(PS:虽然这意味着,如果rug发生,越早撤出pool的人越能够减小损失。但考虑到信息传播速度远大于时间锁资金释放速度,这种损失的差距微乎其微。)

2.4、经理人的盈利:

外部资金为何支付进pool(而不是经理人的私人钱包)、如何支付进pool以及在一个随时可以进入退出的pool中如何分配盈利是联系本题的三大问题。 但在本框架内,上述问题是迎刃而解的,因为委托人选择经理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利用资金盈利的能力,比如——

2.4.1、为何支付进pool?

经理人之间有充分的竞争,无法帮助pool盈利的经理人无法取得委托人信任而获得大额资金;因此,相比于web2的经理人,经理人其获得外快收入的概率和金额都更低;

2.4.2、如何进入pool?

经理人利用pool资金获得的盈利有两种形式:a、以链上智能合约的形式产生收入,比如经理人投资defi协议;b、直接汇款,比如经理人雇佣社区完成了某链下任务。前者可以提前接受社区审阅,后者因其财务支出在链上同样受到委托人的损益评估。

2.4.3、如何分配?

分配的最主要矛盾在于,如何区分不同等级(早/晚、大/小)pool委托人的收益。传统处理方式是股权稀释与收购,但这至少需要P2P匹配,效率较低,也不适合pool随进随出的原则。因此,我们转换思路,收益也是pool需要支出的一部分,因此,pool中ETH减去应付tETH部分所剩盈利,是经理人按照合约,以tETH的形式支付给不同委托人的。这样,经理人的分红计划就作为其竞争委托额度的一个维度,供委托人参考。(PS:什么样的委托人更被经理人欢迎是一个因地制宜的主观问题,在DAO内,我们既拒绝公平分配的大锅饭,也拒绝盲目讨好早期委托人的分配方式。)

通过上述机制,我们审阅开头提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两大原则。可以看到——

**从安全性上,**竞争性的经理人从先验的角度降低了经理人rug的概率,而时间锁+线性释放机制从后验完成了补充,留下了充裕的时间尽可能地降低委托人的损失;

**从灵活性上,**经理人可以通过私钥立刻签署一笔超大额的投资,不仅优化了繁琐的web2财务审批流程,帮助经理人在重要商业机会竞争中获得先机。(这并不是无先例的,如TJX高级采购人有立刻签署百万美元订单的权限。)

**作为接受DAO资金的供应商或委托人,**智能合约不仅保证了其应收账款的还款能力,tETH作为一种债券,更是在defi世界中广阔的应用空间。使得供应商可以更充分的释放流动性以提升生产效率。

Step 3 未来

现在,我们已经基于NAP原则组建了DAO,用经理人制度建立了充分的DAO内竞争。但这还不够,人不可能预计到一切不好的后果。当然,我们需要一些机制,针对不愿见到的,但确实已经反生的不好的结果做出处理,但我认为,这是富有冒险精神又极具想象力的委托人和经理人去创造的。

同样重要的是,在DAO内,我们需要总结这些不好的结果,反思DAO协调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召开案件审议,也即——得出DAO内的商业法的判例。

不过那是更庞大更复杂的体系了,按此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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