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短文译自《Consensus Theories - Functionalism》
共识理论——功能主义
社会学观点,功能主义,从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的著作发展而来。
埃米尔·涂尔干认为社会就像一个人体(有机体的类比)。社会由各种机构组成,它们的作用就像身体的器官:它们都需要正常运作,身体才能正常运转。社会中某个领域的问题(例如高犯罪率)可能是其他地方功能失调引起的症状(就像头痛不一定是因为你脑袋被 600 公斤大门夹了)。社会要丝滑运转,必须在社会凝聚力和社会控制之间取得正确的平衡。
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凝聚力,是指社会中的人们为了共同目标而团结在一起的程度。他所说的社会控制是指人们被阻止以反社会方式行事的程度。他认为在一个好的社会中,这些品质要不多不少。社会凝聚力太少,则社会是自私的,人们不会互相照顾;太多,则人们不会寻求个人进步,从而扼杀整体进步。社会控制太少,社会就无法无天和混乱;太多,则会成为压迫和暴政。他认为,这种平衡最好通过共识来维持:即协议。
对功能主义至关重要的是社会化的理念。这是创造价值共识并因此产生社会团结的过程。社会化有两个阶段:
- 初级社会化:在家庭中学习关于家庭和社区的特殊价值观(发生在年轻时)。
- 二次社会化:通过教育、媒体和其他机构学习更广泛社会的普世价值。
功能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保守的思想,因其观点认为:社会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共识发生变化时会自然发生。
其他重要的功能主义者包括:
- 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
- 戴维斯和摩尔(Davis and Moore)
- 杨和威尔莫特(Young and Willmott)
- 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
- 沃尔特·罗斯托(Walt Rostow)
功能主义的主要观点包括
- 有机变化(而不是激进的变化)
- 任人唯贤(人们通过努力和能力来获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不是通过继承)
- 社会机构具有积极的功能